《摄影学院绩效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0715
时间:2020-07-25 作者:摄影学院 游览次数:3124 次
摄影学院绩效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教职工积极性,激励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及在教改、科研、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对各奖项的评选,遵循“实事求是、即时奖励、择优评定”的原则,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评选制度,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的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奖励项目和方式
第四条 奖励项目
1.出版专著、教材、专利、作品者;
2.在科研课题、横向课题中立项和按期结题者;
3.在教改或科研中获奖者;
4.在CN级杂志上发表论文(作品)者;
5.对学院专业、实训室等建设项目立项者;
6.政府颁发的各类荣誉奖项;
7.在各项比赛、竞赛中获奖者;
8.指导学生在竞赛中获奖者,指导学生在CN级杂志上以学院的名义发表论文(作品)者;
9.为学院引进重大项目或创收者;
10.以学院的名义对外开展论坛、讲座、展览、技术开发等社会服务者;
11.涉及教师的其它奖励项目。
第五条 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
2.授予荣誉称号;
3.颁发证书、奖章或授予锦旗;
4.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 评奖条件和评奖程序
第六条 评奖条件应首先符合摄影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认定标准有关规定,对于每月岗位考核未达标和年度有教学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条 评奖程序:
1.每月根据奖励标准由个人填写《摄影学院奖励认定申请表》(附件一),并附佐证材料,提出申报;
2.学院领导通过党政联席民主评议,审核、研究及讨论申报人的有关材料;
3.对符合奖励标准的,填写《获奖登记表》(附件二),确定评奖结果,并下发表彰决定。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八条 教学科研奖
在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得荣誉(含个人或集体)的奖励标准:
(一)科研课题项目
1.国家级课题立项奖励 10000元
2.省部级课题立项奖励 5000元
3.厅级教改课题立项奖励3000元,一般科研课题立项2000元
4.地市级课题(重点)立项奖励1000元,(一般)奖励800元
5.校级教改课题立项奖励800元,一般科研课题立项500元
(二)教学、科研成果奖
1.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30000元、二等奖 20000元、三等奖 10000元
2.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10000元、二等奖 5000元、三等奖 3000元
3.获地市级、院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2000元、二等奖 1500元、三等奖 1000元
说明:国家一级学会获奖成果奖励参照省级标准,国家二级学会获奖成果奖励参照地市级、院级标准。学会级别认定依据学校教学科研中心的认定标准。获得单项荣誉称号者,发给奖励金的下限,获得综合荣誉称号者,发给奖励金的上限。对立项课题未如期结题者,扣除相应奖励。
(三)出版作品、论文及专利
1.出版专著(20万字以上) 10000元
2.正式出版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主编 8000元/本
3.正式出版非规划类教材主编 5000元/本
4.国家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被SCI、EI、CSSCI收录的,8000元/篇,一般5000元/篇
5.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000元/篇
6.校本教材立项且结题的,5000元/本
7.科研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发明专利,3000元/个
8.科研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个
9.科研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个
10.科研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软件著作,500元/个
11.创作的剧本被拍摄成作品,上线(华光在线)或知名网络平台并为学院取得一定效益,5000—10000元/部
说明:以上出版物必须署名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只奖励第一作者。由优势专业、重点专业经费支付出版的奖励减半。
第九条 专业建设奖
对学院专业、实训室等建设项目立项的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级优势专业、重点专业、实训室建设等项目立项的,奖励项目申报团队10000元。
2.获得省级优势专业项目立项的,奖励项目申报团队5000元。
3.获得省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的,奖励项目申报团队2000元。
4.学院重点、特色专业立项的,奖励项目申报团队800元。
5.新建校外示范型实训基地(产教融合)的,奖励项目建设团队500-1000元/个。
6.新专业申报成功,奖励申报团队1000元。
第十条 获得政府颁发的各类荣誉奖项
在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由各级党委、政府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得荣誉称号者(含个人或集体)的奖励标准:
1.获得一级荣誉称号者,奖励30000元;
2.获得二级荣誉称号者,奖励15000元;
3.获得三级荣誉称号者,奖励10000元。
说明:获奖目录(包含但不限于):
一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教师;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获得者;省优秀人才“百人计划”;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省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桐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排名第2位起草人;行业标准制(修)订排名第1位起草人。
二级:泉州市技能大师;省级专利二、三等奖前3位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新闻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福建省十佳新闻工作者、福建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前3位完成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一等奖第1位完成人;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
三级:全国广播电视技术能手二等奖获得者;泉州工匠;国际发明展览会铜奖第2、3完成人;中国新闻奖三等奖前3位完成人;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三等奖前3位完成人;福建新闻奖一等奖第1位完成人;中国国际(厦门)动漫节金海豚奖;教育部组织的教学大赛一等奖第1位完成人;泉州市电子商务领军人物;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共享课程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级别项目参考《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第三至五层次认定标准。
第十一条 技能竞赛奖
教师本人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的奖励标准:
1.国家级
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2.省部级
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地市级
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4.校级各类竞赛(仅教师获奖)
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
说明:国家级比赛、竞赛目录(包含但不限于):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全国摄影艺术展、中国国际新闻摄影比赛等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比赛、展览;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
省部级比赛、竞赛目录(包含但不限于):
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福建省摄影艺术展;世界华侨华人摄影展;平遥国际摄影大展、“伯奇杯”中国创意摄影展、全国青年摄影大展、“徐肖冰杯”中国纪实摄影展等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协办的展览等。
获奖级别最终由学院教师发展中心指导委员会评判。获得单项荣誉称号者,发给奖励金的下限,获得综合荣誉称号者,发给奖励金的上限。
第十二条 人才工程奖
1.职称晋升
教授:5000元、副教授:3000元、讲师:1000元
2.入选省级访问学者、省级访问工程师、省级专业带头人的 2000元
第十三条 社会服务奖
开展社会服务,引进各类项目为学院创收作出较大贡献的奖励。
1.教师利用名师工作室运行期间,利润提成的基础上给予工作室或个人奖励:
学院净收入超过10万,奖励净收入的10% ;学院净收入超过15万,奖励净收入的12%;依次类推,净收入在10万的基础上每多5万增加2%的奖励,但累加奖励不超过净收入的20%。
2.引进校企合作项目为学院创收者,可获得净收入10% 的奖励。
3.以学院的名义对外开展论坛、讲座、展览、技术开发等社会服务,经审核评估,可获得500-3000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 学院特别贡献奖
年度内为学院建设作出特大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由院长提议,经分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可获得10000-30000元的奖励。
第五章 工作量申报
第十五条 对组织、指导学生参与比赛、竞赛的教师,如实计算工作量,计算方法为每指导2小时记1学时(已经按课程或其他方式计算工作量的不包括在内)。教师应当切实从事指导活动,每次辅导前应填写《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辅导课时登记表》(附件三),由学院统一归档计算相应工作量,同时做好备案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奖励以获奖个数为单位计算,不以人数计算。若同一个奖项由多人共同获得,则所有的获奖者有第一负责人根据工作量进行该奖项奖励金的分配。
第十七条 所有奖励项目如与学校奖励冲突,不得重复领奖。若学校奖励低于本办法的,由学院进行补足。
第十八条 在竞赛获奖或论文(作品)、专著正式发表或公布后,获奖者或作者应及时将获奖证书或论文(作品)复印件、专著报送办公室,经学院审核后颁发证书或奖金。逾期不报送者,以弃权处理。
第十九条 凡剽窃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一经查实,则撤消其奖励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上规定解释权摄影学院办公室。
附件一:摄影学院奖励认定申请表
附件二:获奖登记表
附件三: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辅导课时登记表
附件一:
摄影学院奖励认定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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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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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
申请认定的项目 |
第 条 |
具备的
认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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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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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根据 同志的综合表现,建议确认为 项目。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核准意见 |
年 月 日 |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意
见 |
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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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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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二:
获奖登记表
姓名 |
|
职务职称 |
|
获奖具体项目 |
|
项 目 |
第 条 |
获
奖
内
容 |
|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意
见 |
意见:
经认定上述项目属于以下奖励认定:
第 条: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三: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辅导课时登记表
辅导教师1 |
|
辅导教师2 |
|
辅导教师3 |
|
辅导项目 |
|
级 别 |
|
辅
导
计
划
及
内
容 |
辅导时间、地点 |
工作量
(学时)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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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意
见 |
意见:
经认定按照 工作量(学时)予以登记。
签名:
年 月 日 |
954